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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建立良好之公司治理制度,茲參照「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之規範,於民國105年3月28日經董事會通過訂定本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以茲遵循及建置有效公司治理架構。 l 公司治理之原則
本公司建立公司治理制度,除應遵守法令及章程之規定,暨與證券交易所或櫃檯買賣中心所簽訂之契約及相關規範事項外,應依下列原則為之:
一、保障股東權益。
二、強化董事會職能。
三、發揮審計委員會功能。
四、尊重利害關係人權益。
五、提昇資訊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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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之公司治理制度應保障股東權益,並公平對待所有股東。本公司應建立能確保股東對公司重大事項享有充分知悉、參與及決定等權利之公司治理制度。
l 公司治理組織架構
本公司依據公司章程之訂定由股東會選任四位董事及三位獨立董事,予以設置董事會(第19屆),及依法令規定設立薪資報酬委員會(第4屆)與審計委員會(第2屆)並由全體獨立董事所組成。
董事會及功能性委員會之組織架構、執行情形連結如下:
本公司並設置公司治理事務處理小組負責相關公司治理事務並指訂由總管理處最高階主管負責督導,其公司治理相關事務,至少宜包括下列內容:
1. 辦理公司登記及變更登記。
2. 依法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之會議相關事宜,並協助公司遵循董事會及股東會相關法令。
3. 製作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錄。
4. 提供董事(含獨立董事)執行業務所需之資料、與經營公司有關之最新法規發展,以協助董事(含獨立董事)遵循法令。
5. 與投資人關係相關之事務。
6. 其他依公司章程或契約所訂定之事項。
l 公司治理執行概況
1. 針對公司經營領域及公司治理相關最新法規修訂與發展,定期通知董事會成員。
2. 已於每年度9月董事及經理人責任保險期間屆滿前評估與購買並提至董事決議通過。
3. 擬訂董事會議程並依規定於開會前七日Mail通知。
4. 董事及相關列席人員召集會議並提供會議資料,如有議案需利益迴避會予以會前提醒,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完成並發送會議紀錄。
5. 每年依法辦理股東會日期事前登記,並於期限內或依公司治理指標期限內完成股東會通知書、議事手冊及股東會年報編製及上傳申報事項。
6. 為落實公司治理「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辦法」,並於每年度終了最近一次董事會提報董事會績效評估結果。
7. 辦理公司相關變更登記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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